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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登廣告-台中地方法院公告台中地院,地院法拍屋,地院民事執行處,法拍屋公告,地院法拍,地院判決,地方法院刊登廣告-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設立登記,都更公聽會,祭祀公業登報,辦過戶啟事敬告,催拒不過戶註銷,協會登報。聯合、蘋果、中國時報、自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作廢遺失;自由時報廉讓、聯合報報頭、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等報紙分類廣告。刊登價格、費用、價錢-報紙全國版、海外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地方法院公告無論是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等皆可刋豋公文。登刊法院公告價格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地方版、全國版)。登海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650-800元。登報作廢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登報廣告/報紙廣告價格-都會時報,the china post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廣告刊登,中國時報登報,太平洋日報廣告,自由時報刊登。刊登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刊登廣告登報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刊登報紙公告-法院判決;執行處(地院法拍、地院拍賣、法拍屋公告);提存所、民事庭(股票遺失、支票遺失)、家事庭之範例範本,法院廣告刊登請以地院所給公文、公告為登報標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中院彥家家O司繼O字第O號主旨:為公告本院O年度司繼字第O號對被繼承人O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公告事項:一、陳報人:O(男、住:臺中縣O區O路O段O號、居:O縣O市O路O號)即被繼承人林文雄之繼承人。二、被繼承人:O(男、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籍設:臺中市O區*路*巷*弄*號,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三、陳報人於O年O月O日開具被繼承人O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O年O月O日以O年度司繼字第O7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O司法事務官O決行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中院O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O發展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O發展協會。二、主事務所:臺O市O區O路O段O號。三、目的:以***為宗旨。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台內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八、出資方法:會員會費等。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理事理事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主任O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院O中院O(O)存O字第O號主旨:因聲請人O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院長O主任O決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有限公司設台中市O區O街O號法定代理人O住台中市O區O街O號送達代收人O住台中市O區O街O號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支票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001發票人O商業銀行O分行付款人O商業銀行O分行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臺幣)O元支票號碼O備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中院O婚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係O年度婚字第O號原告O及被告O履行同居事件。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O得隨時來院領取。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O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O應按時到場。書記官O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中院O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98條、第105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臺中市O區O里O鄰O路O段O號O樓。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臺中市O區O里O鄰O路O段O號O樓。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主任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中院O司票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O年度司票字第O號本票裁定事件內,應送達與陳家凱裁定正本一件,並將該正本揭示於后,應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項。書記官O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住O縣O市O路O巷O號O樓相對人O住O市O區O路O號O樓之O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O年度司票字第O號編號001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臺幣O元到期日O年O月O日利息起算日O年O月O日票據號碼O備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處停止強制執行。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9155.html 報紙登廣告-台中地方法院公告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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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法院公文送達-法院公告刊登苗栗,地院法拍屋,地院民事執行處報紙廣告費用/登報費用-中國時報刊登廣告,太平洋日報,自由時報登廣告,刊登都會時報,英文中國郵報電話,聯合報登報電話,蘋果登報。法院公告登報-拍賣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登報紙廣告-法人變更登記,公聽會公告,催辦過戶,拒不過戶登報,祭祀公業公告,籌備會公告,股東常會公告,清算公告,登報。自由時報、聯合、蘋果、中時-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登報遺失;中時求職便利通、自由時報廉讓廣告、聯合報報頭等分類廣告登報。登報價錢、價格、費用-國外版報紙、全國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登刊法院公告價格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地方版、全國版)。登海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登報作廢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無論是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等地院公告皆可豋刋公文。登國外版、全國版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登報紙廣告-地院判決、民事執行處(地院拍賣、法拍屋);提存所、民事庭(票據遺失、證券遺失)、登記處(分開財產制、法人設立登記)之範本範例,法院公告請以地方法院所給公告、公文為登報標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1O苗院O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苗栗縣O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苗栗縣O協會。二、主事務所:苗栗縣苗栗市O。三、目的:本會以推廣****為宗旨。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府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八、出資方法:一、入會費。二、常年會費。三、會員捐款。四、其他收入。五、基金及其孳息。六、委託收益。九、第一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O。    常務理事 O。    常務理事 O。    理    事 O。    理    事 O。    理    事 O。    理    事 O。     常務監事 O。    監    事 O。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院長O主任O決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苗院O存字第O號主旨:因受取權人O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主任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南投縣O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苗院O婚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O年度婚字第O號原告O與被告O間請求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O之訴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公告事項:一、該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O得隨時來院領取。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O年O月O日上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書記官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苗院O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苗栗縣苗栗市O里O鄰O街O巷O號。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苗栗縣苗栗市O里O鄰O街O巷O號。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温耀源主任林俐伶決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苗院O年度亡字第O號附件:主旨:公告本院O年度亡字第O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公告事項:一、失蹤人O(男,民國O年O月O日生,失蹤前最後住所:苗栗縣苗栗市O里O路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失蹤人O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本院。書記官O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亡字第O號聲請人O住苗栗縣苗栗市O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相對人即失蹤人O最後住所同上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相對人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對失蹤人O(男,民國O年O月O日生,失蹤前最後住所:苗栗縣苗栗市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失蹤人O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本院。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即失蹤人O(男,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最後住所:苗栗縣苗栗市O號)之O,相對人於民國O年初失蹤報警協尋,一直沒有消息,直到申請相對人戶籍謄本時,***。惟相對人現仍音訊全無,生死不明,為此爰請求准許對相對人為死亡宣告等語。二、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又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民法第8條第1項及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戶籍謄本在卷可憑;另經本院依職權涵查相對人之入境資料、健保資料、行動電話申辦紀錄、臺灣高等法院相對人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相對人前案紀錄表、相對人稅務電子閘門資料等,均查無相對人之相關資訊;至關於相對人之勞保資料,於O年O月O日退保後即無資料;堪認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從而,聲請人聲請本件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法官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苗院O司繼O字第O號主旨:公告本院O年度司繼字第O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裁定。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繼字第O號聲請人O住苗栗縣O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被繼承人O住苗栗縣O8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為被繼承人O(O,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最後住所設苗栗縣O鎮O里O街O號)之O,被繼承人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現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三、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四、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O之遺產負擔。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8298.html 苗栗地院|法院公文送達-法院公告刊登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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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廣告-新竹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新竹地院,地院法拍屋,地院民事執行處,竹北簡易庭,地院法拍報紙廣告刊登-祭祀公業,籌備會,股東會公告,拒不過戶註銷,公司清算,法人設立登記,公聽會登報。中時、自由、聯合報、蘋果-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登報作廢;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自由時報廉讓、聯合報報頭等分類廣告刊登。刊登價錢、價格、費用-全國版、海外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刊法院公告價錢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全國版、地方版)。刊海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遺失廣告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無論是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等地方法院公告皆可登刊公文。登報紙廣告/報紙廣告費-聯合報報紙,蘋果日報登廣告,中國時報廣告,太平洋日報電話,自由時報登報,經濟日報廣告刊登,英文郵報。刊登法院公告-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刊海外版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刊報紙廣告-法院判決;執行處(地院拍賣、地院法拍);登記處(夫妻分開財產制、變更登記)、提存所、家事庭之範例範本,法院公告登報請以地院所給公文、公告為登刊標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新院O司票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O年度司票字第O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O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為裁定准許公示送達。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書記官:O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住新北市O區O號O樓相對人O住新竹縣O鄉O街O號住新竹縣O鄉O村O路O巷O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O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新院O竹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是O年度竹O字第O號原告O與被告O之清償借款事件。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上午O時,在本院第O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財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第11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新竹市O區O路O巷O號O樓之O。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新竹市O區O路O號O樓。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共同財產制。三、財產管理權之約定: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四、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O主任O決行財產清冊(動產)名稱O分行O單位元價值(新台幣O所有權人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法登社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理、監事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OO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OO協會。二、主事務所:新竹縣O鎮O里O路O巷O號。三、目的:***。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O年O月O日台內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八、出資方法:捐助或會員會費。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OOO常務理事OOO常務理事OOO理事OOO理事OOO理事OOO理事OOO理事OOO理事OOO常務監事OOO監事OOO監事OOO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院長O主任O決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存字第O號主旨:因聲請人O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取回。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主任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新竹縣O市O路O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001發票人O企業社O付款人O商業銀行O分行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台幣)O元支票號碼O備考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7720.html 登報廣告-新竹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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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地院法拍|法拍屋刊登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地院法拍屋,地院法拍,桃園地方法院,法院判決蘋果日報、中時、自由、聯合-聯合報報頭、中時求職便利通、自由時報廉讓廣告等分類刊登;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登報作廢。登報費用、價錢、價格:刊登地院公告無論是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等皆可豋刋公文。法院公告刊登費用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全國版、地方版)。刊登國外公告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遺失廣告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全國版、海外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報紙廣告收費/登報紙費用-china post中國郵報,聯合報廣告刊登,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廣告刊登,太平洋日報地址,自由時報刊登電話,經濟日報。法院公告登報-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報紙登報-公司解散公告,變更登記,都市更新公聽會,監理站催辦過戶,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鄉鎮市區公所祭祀公業登報,徵求會員公告,召開股東會公告。報紙公告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廣告刊登報紙-地院判決、民事執行處(法拍屋公告、地院法拍);簡易庭、家事庭(家事離婚事件、陳報遺產清冊事)、登記處(夫妻分別財產制、設立登記)之範本範例,刊法院公告請以地方法院所給公告、公文為登報標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桃院O年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O年度O字第O號提存人O與受取權人O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O元,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主任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桃園縣O鄉O路O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提出異議。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支票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01發票人O付款人O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台幣)O元支票號碼O備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O年O月O日發文字號:桃院O壢簡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法定代理人O、O監護人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是O年度壢簡字第O號原告O等二人與被告O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上午O時O分在本庭(設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第O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桃院O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里O街O號。  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里O街O號。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桃院O年度司票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峻宇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是O年度司票字第O號本票裁定事件。二、應送達之本票裁定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O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住桃園縣龜山鄉O路O號相對人O住桃園縣龜山鄉O路O段O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O年O月O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O元,及自民國O年O月O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O年O月O日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臺幣O元,到期日O年O月O日,詎於到期日後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O年度家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臺北市O區O里O鄰O路O號O樓居桃園縣桃園市O街O號O樓即失蹤人O失蹤前最後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現應送達處所不明】上列聲請人因宣告藍惜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對失蹤人O(女,民國O年O月O日出生,失蹤前最後戶籍址所:桃園縣桃園市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理由一、按一般人失蹤滿七年或八十歲以上之人失蹤滿三年或遭遇特別災難而於該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失蹤人為聲請人之O,相對人於民國****,迄今已逾7年,生死不明,爰依法聲請死亡宣告之公示催告等語,並提出戶口名簿影本2份為證。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證人即相對人之O於本院O年度家催字第O號民事案件中到庭證稱:****,堪認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且核與首開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5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法官O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繼字第O號陳報人即繼承人O住桃園縣O鄉O路O樓被繼承人O(亡)生前最後住所:同上上列陳報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對被繼承人O(男,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龜山鄉O路O樓)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凡被繼承人O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陳阿奎之遺產負擔。理由一、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依前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此觀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公佈之民法第 1148條第2項、第1156條第1項、第115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又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 54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甚明。前揭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於法院依民法第1157條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報明債權時,準用之。二、本件陳報意旨略以:陳報人為被繼承人陳阿奎之配偶,被繼承人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陳報人爰依法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鈞院等語,並提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陳報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O年度綜合所的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遺產稅信託課稅資料參考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等件為證。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尚屬相符,其為被繼承人O之法定繼承人,應屬真實。爰依首揭規定為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如主文所示,並限期命陳報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又依非訟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規定,公示催告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陳報人應注意依法辦理,附此敘明。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57條,裁定如主文。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7385.html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地院法拍|法拍屋刊登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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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院公文登報廣告公司士林,內湖簡易庭,民事庭,民事執行處,法拍屋,台北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刊登費用、價錢、價格:法院公告刊登無論是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等皆可登刊公文。法院公告登報價錢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地方版、全國版)。登國外公告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登報作廢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海外版報紙、全國版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登報紙/報紙廣告刊登費用-都會時報電話,中國郵報,聯合報刊登費用,蘋果日報刊登,中國時報登廣告,太平洋日報登報,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刊登法院公告-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刊登報紙-協會登報,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設立登記,都更公聽會,祭祀公業登報,辦過戶啟事敬告,催拒不過戶註銷。聯合、蘋果、中國時報、自由-聯合報報頭、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自由時報廉讓等分類廣告;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登報遺失。登報廣告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報紙廣告登報-法院判決;執行處(地院拍賣、地院法拍);登記處(夫妻財產分開制、法人登記)、民事庭(支票遺失、證券遺失)、家事庭之範例範本,登法院公告請以地院所給公文、公告為刊登標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臺北市O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支票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1發票人O付款人O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O分公司票面金額(新臺幣)O元支票號碼O發票日期(或到期日)O年O月O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士院O年度司繼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張家麒之裁定正本1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院受理O年度司繼字第O號聲請人O與被繼承人O間陳報遺產清冊事件。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張家麒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士院景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台北市O號。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台中市O。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家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新北市O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O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對失蹤人O(O,民國O年O月O日生,失蹤前設籍新北市O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失蹤人O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翌日起捌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林玉琴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理由一、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聲請意旨略以:失蹤人O為聲請人之母,出生於民國O年O月O日,於O年O月O日經通報列為失蹤協尋人口,迄今生死不明已逾O年,爰聲請對失蹤人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戶籍謄本等為證。此外,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失蹤人之刑事前科、所得財產資料、失蹤協尋紀錄、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投保資料、出入境紀錄、死亡登記資料、治喪紀錄等後,亦查無失蹤人現仍生存或活動之情形,此有****等在卷可憑。從而,堪認失蹤人確於O年O月O日失蹤,至今生死不明,故本件聲請核與首開法條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末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625條、第542條定有明文。本院即准對於失蹤人為死亡宣告之公示催告,聲請人自應依上開規定,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第4項所示。五、依民事訴訟法第62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庭法官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繼字第O號聲請人O住臺北市O樓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O(O,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籍設臺北市O樓)於O年O月O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又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特此裁定。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士院景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理事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O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O協會。二、主事務所:台北市O樓。三、目的:推廣***為宗旨。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台內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理    事理    事理    事常務監事監    事監    事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院長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取字第O號主旨:因聲請人即提存物受取人O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主任O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7111.html 士林地院-法院公文登報廣告公司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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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報紙廣告-台北地院 公告台北,地院民事庭,地院法拍,地院判決,地院民事執行處,地方法院刋登法院公告/報紙登報-太平洋日報廣告,自由時報刊登,都會時報,the china post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廣告刊登,中國時報登報。刊登地方法院公告-法拍公告,航空版,票據遺失登報,證券遺失,本票裁定,限定繼承範本,夫妻分別財產制,法院提存所,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費用,公示送達公告,公示催告登報。刊登報紙廣告-公聽會,祭祀公業,籌備會,股東會公告,拒不過戶註銷,公司清算,法人設立登記登報。中時、自由、聯合、蘋果-自由時報廉讓、聯合報報頭、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等報紙分類廣告;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遺失登報。刊登價格、費用、價錢:法院公告無論是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等皆可刊豋公文。登法院公告費用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地方版、全國版)。刊登海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登報作廢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國外版報紙、全國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登報紙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報紙廣告刊登-法院判決;執行處(法拍屋公告、法拍屋);簡易庭、民事庭(證券遺失、支票遺失)、登記處(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分別財產制)之範例範本,刊登法院公告請以地院所給公文、公告為登報標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北院O年度司票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O之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案是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與相對人O間本票裁定事件。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O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住新北市送達代收人O律師相對人江沛旻住臺北市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O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北簡O北簡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O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公告事項:本庭O年度北簡字第O號原告O與被告O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書記官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北院O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住所:臺北市信義區O。妻:O住所:臺北市信義區O。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登記處主任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家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高雄市前鎮區相對人O住台北市松山區上列聲請人因宣告O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對失蹤人O(O、民國O年O月O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拾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理由一、按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其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宣告死亡之判決前,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先行公告。公示催告,應記載左列各款式項:一、失蹤人應於期間內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此觀民事訴訟法第625條、第540條、第628條規定自明。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失蹤人之弟,因失蹤人O(女、民國O年O月O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於民國O年O月O日失蹤,迄今失蹤已逾7年以上,聲請人依法聲請准予為死亡宣告之公示催告等語,並提出戶籍謄本、受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等件為證,自堪信為真實,且核與首開法條尚無不合,應准其聲請為公示催告。三、次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625條、第542條亦定有明文。本院即准聲請人對於失蹤人O聲請公示催告,爰併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第四項所示。四、依民事訴訟法第62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法官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法院書記官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繼字第O號聲請人O住台北市被繼承人O住台北市上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O(O、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最後住所:台北市松山區)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二、凡被繼承人吳育参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拾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四、第二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陸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上開陸個月期間,如有必要,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五、聲請費用由朱育参遺產負擔。(非訟事件法第1157條規定參照)。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家事法庭法官O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北院O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O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O。二、主事務所:台北市O。三、目的:本會以O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台內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理    事理    事 理    事理    事常務監事監    事監    事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登記處主任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人O與受取權人O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O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主任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住臺北市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6609.html 刊登報紙廣告-台北地院 公告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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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刊登電話臺灣士林,台中,台北,板橋,桃園,高雄,新竹,新北市,提存所,法院提存所,地院提存所,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存所公告廣告刊登報紙價錢便宜報紙。登國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00元。遺失廣告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起,中時蘋果日報自由聯合報則依內容估價。全國版|登海外版報紙聯合報分類廣告刊登,自由時報廣告刊登,蘋果日報刊報,民眾日報登報廣告,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刊登價格,中國時報廣告刊登;法院公告刊登、報紙刊登廣告。祭祀公業清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法人登記變更,提存所,登報遺失廣告,刊登民事裁定,英文報,地方法院法拍公告,股票遺失登報,限定繼承如何辦理,民法夫妻財產制登法院公告。刊登公告免費服務:排版、校稿、打稿並寄送報紙與收據至府上或呈報法院。無論您在中部、北部、南部或馬祖、澎湖、金門等外島地區,全國各縣市皆可服務。分類廣告刊登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亦歡迎公司或個人E-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登法院公告、登報廣告報社電話:02-23395714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MAIL:taiwanad.tw@gmail.com如忙線中建議您先傳真或mail,並留下聯絡方式。我們會與您聯繫,謝謝! 提存的意義提存是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其提存處所為提存所,民法第327條:「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其隸屬於各地方法院。 提存的種類1、清償提存:債務人為了消滅債務,將其給付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2、擔保提存:債務人、債權人為了提供擔保,將其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一般常見的擔保提存是當事人聲請而由法院裁判提供擔保者,如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者,均依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定或判決為之,將擔保物向提存所辦理提存等。依照法律的規定,擔保提存之擔保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以及有資產之人出具的保證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年度*字第****號提存人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股與受取權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O萬O仟O佰O拾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項、第151 條第2項。主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主旨:本院受理*年度*字第****號清償提存事件,提存人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股就*年度*字第*號執行事件,為給付分配款,因分配表異議之訴判決尚未確定,不能確知孰為受取權人,提存通知書乙件特予公告。依據:提存法第2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主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主旨:聲請人***遺失提存書,利害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年度存字第*號擔保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取回。依據:提存法第33條主任***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主旨:聲請人***遺失提存書,利害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年度存字第***號擔保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取回。依據:提存法第33條主任***(以上僅說明是刊登哪張公文,實際請以法院公文為準) 板橋地院提存所管轄之範圍新北市之13個區包含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等地區。士林地法院提存所管轄區域包括台北市士林、北投、大同、內湖、南港等五區,及新北市汐止區、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等地區。 刊報紙廣告/法院公告網 登報範本 報紙登報/法院公告分類 登記處公告 登財產分開制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95937.html 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刊登電話 2022-11-12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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