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報紙徵人徵才廣告登報

首頁
1
報社登報費用
2
地方法院公告刊登
3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地院法拍|法拍屋刊登4
報紙廣告刊登網 236 新北市土城區福仁街49號2樓
報紙登廣告-台中地方法院公告台中地院,地院法拍屋,地院民事執行處,法拍屋公告,地院法拍,地院判決,地方法院刊登廣告-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設立登記,都更公聽會,祭祀公業登報,辦過戶啟事敬告,催拒不過戶註銷,協會登報。聯合、蘋果、中國時報、自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作廢遺失;自由時報廉讓、聯合報報頭、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等報紙分類廣告。刊登價格、費用、價錢-報紙全國版、海外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地方法院公告無論是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等皆可刋豋公文。登刊法院公告價格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地方版、全國版)。登海外報紙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650-800元。登報作廢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登報廣告/報紙廣告價格-都會時報,the china post英文中國郵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廣告刊登,中國時報登報,太平洋日報廣告,自由時報刊登。刊登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刊登廣告登報服務中心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信箱:taiwanad.tw@gmail.com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刊登報紙公告-法院判決;執行處(地院法拍、地院拍賣、法拍屋公告);提存所、民事庭(股票遺失、支票遺失)、家事庭之範例範本,法院廣告刊登請以地院所給公文、公告為登報標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中院彥家家O司繼O字第O號主旨:為公告本院O年度司繼字第O號對被繼承人O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乙事。依據:民法第1157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公告事項:一、陳報人:O(男、住:臺中縣O區O路O段O號、居:O縣O市O路O號)即被繼承人林文雄之繼承人。二、被繼承人:O(男、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籍設:臺中市O區*路*巷*弄*號,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三、陳報人於O年O月O日開具被繼承人O之遺產清冊陳報本院乙事,業經本院於O年O月O日以O年度司繼字第O7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准予備查在案,本院依法應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四、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如不於前開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院長O司法事務官O決行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中院O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O發展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法登社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O發展協會。二、主事務所:臺O市O區O路O段O號。三、目的:以***為宗旨。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台內社字第O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六、財產總額:新臺幣O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O。八、出資方法:會員會費等。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理事理事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主任O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院O中院O(O)存O字第O號主旨:因聲請人O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O年度存字第O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院長O主任O決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O年度司催字第O號聲請人O有限公司設台中市O區O街O號法定代理人O住台中市O區O街O號送達代收人O住台中市O區O街O號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支票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001發票人O商業銀行O分行付款人O商業銀行O分行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臺幣)O元支票號碼O備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中院O婚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係O年度婚字第O號原告O及被告O履行同居事件。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O得隨時來院領取。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O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O應按時到場。書記官O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發文字號:O中院O登字第O號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98條、第105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貳、登記事項: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臺中市O區O里O鄰O路O段O號O樓。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臺中市O區O里O鄰O路O段O號O樓。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主任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發文字號:中院O司票O字第O號主旨:公示送達本院O年度司票字第O號本票裁定事件內,應送達與陳家凱裁定正本一件,並將該正本揭示於后,應送達人得隨時向本院書記官領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項。書記官O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聲請人O住O縣O市O路O巷O號O樓相對人O住O市O區O路O號O樓之O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O年度司票字第O號編號001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臺幣O元到期日O年O月O日利息起算日O年O月O日票據號碼O備考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處停止強制執行。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9155.html 報紙登廣告-台中地方法院公告 2022-11-12 2023-11-12
報紙廣告刊登網 236 新北市土城區福仁街49號2樓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9155.html
報紙廣告刊登網 236 新北市土城區福仁街49號2樓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915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2-11-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taiwanad.com.tw/hot_159155.html

中國時報+求職便利通廣告刊登每天不到150
自由時報台北刊登求才廣告每天不到100元
登報遺失130元起 法院公告登報1字不到1元
裁定 送達 催告 清算 籌備會 股東會價格便宜
加LINE@官方帳號 享優惠 ID:@a123
刊登電話02-22608916分機11、 12、 16

相關連結:http://www.taiwanad.com.tw/hot_cg12136.html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地院法拍|法拍屋刊登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地院法拍屋,地院法拍,桃園地方法院,法院判決
蘋果日報、中時、自由、聯合-聯合報報頭、中時求職便利通、自由時報廉讓廣告等分類刊登;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登報作廢。登報費用、價錢、價格:刊登地院公告無論是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等皆可豋刋公文。法院公告刊登費用便宜報社1字不到1元(報紙有區分全國版、地方版)。刊登國外公告版面每單位原價1500元,網路價750-850元。遺失廣告登報小報36字以內約200元。全國版、海外版報紙登報服務,免費排版打稿。報紙廣告收費/登報紙費用-china post中國郵報,聯合報廣告刊登,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廣告刊登,太平洋日報地址,自由時報刊登電話,經濟日報。法院公告登報-公示送達登報,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公告,海外版,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登報,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辦理,夫妻財產制,提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判決。報紙登報-公司解散公告,變更登記,都市更新公聽會,監理站催辦過戶,拒不過戶註銷牌照,鄉鎮市區公所祭祀公業登報,徵求會員公告,召開股東會公告。
報紙公告服務中心
電話:02-23395714、02-22616645
傳真:02-23395719、02-22660730
信箱:taiwanad.tw@gmail.com
網址:http://www.taiwanad.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6:00

廣告刊登報紙-地院判決、民事執行處(法拍屋公告、地院法拍);簡易庭、家事庭(家事離婚事件、陳報遺產清冊事)、登記處(夫妻分別財產制、設立登記)之範本範例,刊法院公告請以地方法院所給公告、公文為登報標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發文字號:桃院O年字第O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O年度O字第O號提存人O與受取權人O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O元,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主任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催字第O號
聲請人O住桃園縣O鄉O路O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O
支票附表:O年度司催字第O號編號01發票人O付款人O發票日O年O月O日票面金額(新台幣)O元支票號碼O備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O年O月O日
發文字號:桃院O壢簡字第O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O法定代理人O、O監護人O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O年度壢簡字第O號原告O等二人與被告O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上午O時O分在本庭(設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2段388號)第O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發文字號:桃院O字第O號
主旨:公告O、O於中華民國O年O月O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O號(案號為O年度財登字第O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里O街O號。
  妻:O民國O年O月O日生。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里O街O號。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院長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發文字號:桃院O年度司票字第O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峻宇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O年度司票字第O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票裁定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O年度司票字第O號
聲請人O住桃園縣龜山鄉O路O號
相對人O住桃園縣龜山鄉O路O段O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O年O月O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O元,及自民國O年O月O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O年O月O日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臺幣O元,到期日O年O月O日,詎於到期日後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O年度家催字第O號
聲請人O住臺北市O區O里O鄰O路O號O樓居桃園縣桃園市O街O號O樓
即失蹤人O失蹤前最後住所:桃園縣桃園市O【現應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聲請人因宣告藍惜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失蹤人O(女,民國O年O月O日出生,失蹤前最後戶籍址所:桃園縣桃園市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理由
一、按一般人失蹤滿七年或八十歲以上之人失蹤滿三年或遭遇特別災難而於該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失蹤人為聲請人之O,相對人於民國****,迄今已逾7年,生死不明,爰依法聲請死亡宣告之公示催告等語,並提出戶口名簿影本2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證人即相對人之O於本院O年度家催字第O號民事案件中到庭證稱:****,堪認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且核與首開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56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家事法庭法官O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書記官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O年度司繼字第O號
陳報人即繼承人O住桃園縣O鄉O路O樓
被繼承人O(亡)生前最後住所:同上
上列陳報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繼承人O(男,民國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號,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龜山鄉O路O樓)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
陳報人即繼承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凡被繼承人O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陳阿奎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繼承人依前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此觀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公佈之民法第 1148條第2項、第1156條第1項、第115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又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 54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甚明。前揭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於法院依民法第1157條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報明債權時,準用之。
二、本件陳報意旨略以:陳報人為被繼承人陳阿奎之配偶,被繼承人於民國O年O月O日死亡,陳報人爰依法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鈞院等語,並提出被繼承人除戶謄本、陳報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O年度綜合所的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遺產稅信託課稅資料參考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等件為證。
三、經核陳報人之陳報尚屬相符,其為被繼承人O之法定繼承人,應屬真實。爰依首揭規定為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其債權如主文所示,並限期命陳報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又依非訟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規定,公示催告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陳報人應注意依法辦理,附此敘明。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57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